獲悉,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fā)了《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4 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此次修訂明確了一系列要求,以進一步規(guī)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一是嚴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購買主體應根據(jù)履職需要和《指導目錄》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對未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購買服務,同時杜絕履職人員空閑或設施閑置仍安排預算購買服務的情況。
二是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不能作為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對于政府需求超出所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承接能力的公共服務事項,如計劃交由社會力量承接,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組織實施,并調整相關經費為部門本級預算。對于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事項,相關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可按政府采購輔助性服務政策組織實施。
三是加強全鏈條績效管理,購買主體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定期對所購服務實施績效評價,具備條件的項目可運用第三方評價評估。各級財政部門可對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整體工作或重大項目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承接主體選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jù)。
四是及時修訂購買服務目錄,各市、省直各購買主體應根據(jù)《指導目錄》及時修訂本行政區(qū)劃內、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于 2024 年 10 月底前將目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備案,并在 “中國山東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臺” 公布。
《指導目錄》將于 2025 年起正式啟用,2025 年度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將以新目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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