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政府采購項目只能有一個中標人?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1年02月04日 08:52
有網友在易采通App“有問有答”頻道提問:學校要采購一批桌椅,由于需求數量比較大,擔心一個供應商提供有困難,招標文件可以約定“本項目由第一名中標候選人和第二名中標候選人按照6:4的比例履約”嗎?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八條: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5個工作日內未按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同按評標報告推薦的順序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政府采購招標項目一個合同包中只能有一個中標人。
那么,有時采購人考慮到項目確實由單個供應商履約不現(xiàn)實,或者“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里”,該怎么辦呢?
財政部近日發(fā)布的《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財辦庫〔2021〕14號)規(guī)定,對于確需多家供應商承擔的采購項目,要指導采購人在明確服務標準和定價原則等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根據業(yè)務性質、服務區(qū)域等要素,合理設置采購項目包,通過競爭擇優(yōu),將相應采購業(yè)務明確到具體供應商。待《政府采購框架協(xié)議管理辦法》正式印發(fā)后,符合條件的項目可采用政府采購框架協(xié)議方式采購。
實際上,采購人約定由多個中標人共同履約的做法,有點類似于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等入圍采購的做法。根據《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政府采購中,只有小額零星采購才能使用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等入圍采購。
財政部之前在《關于政協(xié)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521號(財稅金融類212號)提案答復的函》(財庫函〔2020〕18號)中也明確,根據政府采購法的制度設計,招標采購應當將采購結果明確到具體供應商,避免進行二次選擇,影響采購效率和造成不規(guī)范操作。
財政部在不同場合都強調“應當將采購結果明確到具體供應商”,這也是政府采購中很重要的一個理念之一。
近年來,財政部出臺的很多措施,比如采購意向公開、采購信息(采購公告、采購預算等)公開等,都是為了將商業(yè)機會明確地傳達給潛在供應商,防止因信息不對稱等對供應商造成不公平。
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供應商需要根據項目的采購公告、采購預算等因素綜合考慮自己是否要參與投標。如果采購文件約定由多個中標人共同履約,供應商無法衡量自己參與投標能得到的商業(yè)利益,這對供應商來說是不公平的。 整理/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