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
《標準化法》
第二十五條 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huán)境,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五條 任何企業(y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