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強化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5年11月21日 12:36
西安強化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獲悉,為提升政府采購質效、保障財政資金合理使用,11月19日,西安市財政局發(fā)布《西安市財政局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全面規(guī)范履約驗收流程。新規(guī)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要求從內控制度、驗收方案、人員組成到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環(huán)節(jié)全鏈條閉環(huán)管理,尤其強調技術復雜項目須引入專業(yè)力量,并強制公示驗收結果,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采購單位須將履約驗收作為核心管理環(huán)節(jié),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驗收,但責任主體始終為采購人。驗收結果直接掛鉤資金支付,杜絕“重采購、輕驗收”現(xiàn)象。對金額大、周期長或專業(yè)性強的項目,鼓勵分階段驗收或設置履約保證金,防范資金風險。
驗收小組成員不得少于三人且為單數,涉及公共服務項目需邀請群眾參與;專業(yè)項目中技術人員占比須超三分之二。所有驗收過程須形成書面報告并簽字確認,資料保存不少于15年,確保全程可追溯。
除涉密項目外,驗收信息須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陜西省政府采購網公示,內容涵蓋合同詳情、驗收結論及人員名單。對供應商違約行為,將依法追責并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嚴重者移交財政部門查處。
各級財政部門將加強監(jiān)督檢查,每年通報執(zhí)行情況,并將驗收成效納入預算績效考核,推動政府采購從“程序合規(guī)”向“結果優(yōu)質”轉變。
原文如下: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西咸新區(qū)、各開發(fā)區(qū)財政部門,市級各部門、單位,各政府采購供應商: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確保實現(xiàn)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提升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財辦采函﹝2025﹞19號)規(guī)定,結合西安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履約驗收內控制度
堅持“誰采購、誰負責”原則,采購人是履約驗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將履約驗收作為政府采購閉環(huán)管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抓實抓細。要加強內控管理,明確履約驗收機制、完善履約驗收流程、強化履約驗收責任,將履約驗收結果與合同資金支付掛鉤。同時,要堅持全面驗收、應驗必驗原則,采購人能夠自行獨立、客觀、公正地組織履約驗收工作的,應當自行組織驗收。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不具備履約驗收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履約驗收,委托履約驗收的并不得因委托而轉移或者免除采購人履約驗收的主體責任。
二、制定履約驗收方案
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確定階段,遵循分類管理、簡明實用的原則,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完整詳實的履約驗收方案,明確履約驗收的內容,責任主體、驗收方法、驗收程序、及驗收技術標準等,并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明確相關約定。對于履約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專業(yè)性強的項目,可分階段驗收支付款項或引入履約保證金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三、成立履約驗收小組
采購人應成立驗收小組,負責驗收事宜。驗收小組應由熟悉采購項目需求的人員、財務人員、資產管理人員、使用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等至少3人以上單數組成。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較強的采購項目,驗收小組必須包含專業(yè)技術人員,且邀請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人數不得低于驗收小組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并出具意見。履約驗收產生的費用,采購人自行組織的,由采購人按照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支付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報酬,采購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產生費用的,相關費用由采購人支付。
四、嚴格履約驗收程序和標準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嚴格落實法律法規(guī)、履約驗收內控制度要求,按照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以及履約期限、交付方式、售后服務條款等要求,依據履約驗收方案組織驗收小組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客觀、公正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載明驗收依據、驗收過程、各項驗收內容的評價、存在問題、處理建議及最終的驗收結論(合格或不合格)。驗收結論需由驗收小組成員簽字確認,驗收小組成員如對驗收結論存有異議,應在驗收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驗收結論。履約驗收完成后,采購人應將所有驗收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檔案妥善保管,不得偽造、編造、隱匿或者違規(guī)銷毀,驗收資料保存期為驗收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五、及時公開履約驗收信息
采購人應按照全面公開原則,主動公開履約驗收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除涉密項目外的采購項目均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履約驗收信息模塊公示履約驗收信息。要完善公示內容,履約驗收信息公示內容應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合同主體、合同主要信息、驗收內容、驗收日期、驗收組成人員、驗收意見等。要嚴格公示時限,采購人應在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渠道公示履約驗收信息,對于驗收不合格需整改的項目,應在最終驗收結論確定后7個工作日內公示最終結果。
六、依法追究政府采購違約責任
各政府采購供應商應嚴守契約精神,采購合同簽訂后,應按照履約期限,向采購人提供符合采購文件要求、投標(成交)文件內容、合同約定交付標準的貨物、服務或工程,不得擅自減少供貨數量、降低服務標準、私自調換物品、更改配置或虛開發(fā)票等手段套取財政資金。各供應商應積極配合采購人開展履約驗收工作,提供與項目驗收相關的生產、技術、服務、數量、質量、安全等資料。對不按合同履約、提供虛假材料、阻撓正常驗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履約過程違約的供應商,采購人應依據《民法典》《政府采購法》以及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依法追究供應商法律責任,必要時,可將違法線索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予以查處。
七、強化履約驗收監(jiān)督檢查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是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的有效手段,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充分認識履約驗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重點做好履約驗收信息公示的政策宣傳引導,進一步壓實本地區(qū)采購人履約驗收及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供應商履約評價制度,推動在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應用履約驗收評價結果。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采購單位履約驗收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本地區(qū)履約驗收情況進行通報,并將采購單位履約驗收情況納入預算單位采購預算績效評價范圍。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2021年12月9日發(fā)布的《西安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市財函〔2021〕2196號)同時廢止。
西安市財政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