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政采公平競爭關鍵環(huán)節(jié)責任——評審專家如何當好“守門員”與“裁判員”
評審是政府采購過程中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huán)。評審結果是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專家在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進行獨立評審后,為采購人選取成交供應商的法定依據。因此,評審專家作為政府采購項目品質與效能的“守門人”,在政府采購領域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在當前構建統(tǒng)一大市場的新形勢下,如何加強管理評審專家顯得尤為重要。
■ 本報記者 袁瑞娟
近期,“全網最忙五人組”、青海四位評審專家集體“餓暈”等事件接連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這類負面輿情是對社會公平基石和政府公信力的嚴重損傷,不僅體現了評審專家正確履職的重要性,也突顯了強化評審專家管理的必要性。
眾所周知,政府采購花的是財政資金,事關公共利益與政府公信力。而評審專家是政府采購活動的重要當事人,承擔著評審決策的重任,對于保障采購程序規(guī)范、項目質量優(yōu)良、采購價格合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高效規(guī)范履職就顯得尤為重要。
完善制度建設 護航專家管理
評審專家是政府采購活動的“裁判員”,其評審意見直接決定著采購結果和項目實施績效。
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近年雖然取得了諸多進展,但在評審專家管理過程中仍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專家紀律意識淡薄,影響評標秩序;專家道德素養(yǎng)缺失,影響評標公正;專家綜合水平欠缺,影響評標效率等。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促進評審專家隊伍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為政府采購活動的公正、專業(yè)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如,2016年財政部印發(f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2024年國辦印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專家參與公共決策行為監(jiān)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4〕2號);2025年5月山東省財政廳出臺新的《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2025年6月廣東省財政廳制定《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等等。
為了實現以更嚴格的準入、更公正的使用、更精準的評價和更實的監(jiān)督,全面提升政府采購活動的公正性、專業(yè)性與公信力,2023年湖南省財政廳新修訂的《湖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了評審專家使用管理,完善了履職評價機制,加大了監(jiān)管力度,保障了評審專家合法權益,細化了評審專家評審義務;近日,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體系迎來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迭代升級。新的《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聚焦評審專家“選、用、評、管、退”各環(huán)節(jié),構建起覆蓋全生命周期的閉環(huán)管理制度,打造公開透明陽光采購環(huán)境。
“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持續(xù)深化,對評審專家的管理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實踐中也存在著專家‘只進不出”、專家不專、評審不公正、被圍獵’等問題,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來全面規(guī)范評審專家的選聘、使用、培訓考核、評價、違規(guī)處理等。”廣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湖南省政府采購協(xié)會秘書長易學汶認為,政府采購制度的演進正經歷從“重程序、輕結果”到“程序與績效并重”的轉變。新形勢下,采購活動不再僅僅滿足于程序合規(guī)性,更強調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這種導向轉變使得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成為決定采購成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因此,評審專家不再僅僅是項目評審中的“裁判員”,更需成為采購活動全流程中的“咨詢顧問”。對評審專家而言,其工作重心需要前移和后延,既要參與前期需求論證,確保采購需求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又要關注合同履行階段,通過專業(yè)驗收確保采購目標的實現。這種全流程的參與,要求評審專家要轉變傳統(tǒng)“會議室評審”的局限思維,強化覆蓋采購全過程的服務意識。
實施履職評價 規(guī)范評審行為
評審專家參與到政府采購評審環(huán)節(jié)中,既是制度安排,更是當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著力點。因此,如何用好管好評審專家以及如何規(guī)范專家的評審行為,已經成為政府采購改革的重要課題。
廣東省財政廳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tǒng)一標準、動態(tài)管理、管用分離、隨機抽取、資源共享”原則,依托廣東省政府采購網評審專家管理模塊,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開展綜合評價工作。綜合評價內容包括專業(yè)能力評價、履職能力評價、監(jiān)督評價三個部分。
青海省財政廳也在相關辦法中增加了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專家項目評審情況履職評價相關內容,同時制定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負面清單,對專家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細化并提出了具體處理措施,明確評審專家對評審行為實行終身負責制。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顯著提高專家入庫門檻,首次明確強調“政治素養(yǎng)和品德良好”,并列出包括不良信用記錄、特定在職人員等情形的負面清單,同時建立項目履職評價、日常監(jiān)督評價和年度綜合評價“三位一體”的評價體系,并強化評價結果運用。
作為采購人代表,北京郵電大學采購與招標辦公室主任李勵恒對記者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對于評審專家?guī)煲粩嘟∪苓M能退’機制,加強數智技術在輔助評審、行為檢測中的應用,促進評審專家?guī)鞆撵o態(tài)的‘資格庫’不斷向動態(tài)的‘績效庫’轉變,讓每位專家的專業(yè)價值得到最公正、充分的發(fā)揮。”李勵恒說,可以大力推行“分類分級”優(yōu)化,統(tǒng)一專業(yè)分類,細分專業(yè)領域,引入AI技術解決人為選擇不精準問題,使評審專家專業(yè)和項目情況精準匹配。
對于專家?guī)斓慕ㄔO管理,上海市財政局原公職律師王周歡則表示,把專家納入全國統(tǒng)一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有一個以充分滿足采購人需求為前提的開放式的專家?guī)?。但是,專家不是一種資格認定或者行政許可,專家和財政部門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對于專家入庫條件的把關更多是一種基本要求,只要專家符合條件,經財政部門聘用就可以進入專家?guī)臁?/P>
壓實評審責任 探索終身負責制
隨著青海、深圳等地借鑒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25年1月推行的評標行為終身負責制,政采評審終身負責制也拉開了探索的帷幕。
“評審終身負責制是壓實評審責任、強化專家敬畏之心、保障評審質量與公正性的有力舉措。它回應了社會對政府采購公信力的期待,與‘誰評審、誰負責’的權責對等原則完全契合,制度初衷值得充分肯定,因此我們在修訂實施辦法時,借鑒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評標行為終身負責的做法,推行政府采購評審終身負責制。”深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主任邵潔笙表示,政府采購評審終身負責制是評審專家管理閉環(huán)的關鍵一環(huán),它解決了專家管理中“評價結果應用弱、退出機制軟”的長期痛點,為實施專家動態(tài)管理、建立“能進能出”機制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依據,是構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閉環(huán)的“最后一把鎖”。但是,評審終身負責制的有效實施不能孤立推進,必須輔以三大基礎:一是清晰的標準。需要明確“終身負責”的具體情形、責任邊界和認定標準,避免責任無限擴大化。二是全過程留痕。依賴全流程電子化、可追溯的評審記錄,確保責任認定有據可查。三是公正的程序。建立客觀、中立的調查、認定和申訴復核機制。
國家統(tǒng)計局財務司資產處處長杜曉燕作為采購人代表也表明了自己的觀點。杜曉燕認為,評審專家確實應該實行終身負責制,尤其是對于政府采購評審規(guī)模比較大的項目,這些項目影響期相對比較長,對社會對國家甚至對后續(xù)財政支出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終身負責制可以使評審專家能夠充分考慮未來影響,而不是僅僅針對眼前的采購項目。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則表達了自己對終身負責制的憂慮。他認為,評審專家拿的是勞務費,并不是責任費,實行評審終身負責制,那專家究竟如何負責?比如說在一個重大標的項目中由于存在串標行為,導致項目最后出現重大失誤,專家在其中要負多大責任?如何厘清責任?如果采取終身負責制,那該不該給專家更高的評審報酬?比如一個上百億的項目,專家來評審影響重大,但是評審費是800元或1000元,還要終身負責,風險與收益嚴重錯配,那專家還愿意來干這事兒嗎?因此,徐煥東建議要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采購職業(yè)資格模式,搞專家簽約資格。而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采購專家評審制度,建議采取專家主持制度,如果評審專家主持這個項目的采購,那最后就要簽字對全部的結果負責,而且評審報酬要比較高。終身負責,就是說作為簽約專家,這樣才可以實現終身負責。
對于評審終身負責制,深耕政采領域20多年的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莫國華認為,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下,評標委員會屬于臨時性組織,并非適格的訴訟主體?!霸u審終身負責制的推行,應先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把責任邊界、取證標準、追責范圍等核心問題研究透徹,將配套認定規(guī)則界定清晰,在此基礎上出臺全國統(tǒng)一的政策,才能確保制度更具可操作性,真正發(fā)揮規(guī)范評審行為、守護采購公平的作用?!蹦獓A說。
“未來,評審專家管理科學化與精細化是大勢所趨,而這需要推動革新現有信息技術平臺,構建一個高效精準的評審生態(tài)系統(tǒng)?!鄙蹪嶓媳硎?,此外,還要構建標準化、高效能的專家管理體系,不斷提升評審專家的綜合素質與專業(yè)素養(yǎng),優(yōu)化現有制度框架并升級管理平臺,實現對評審專家的精細化與多維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