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細化落實政采異常低價治理規(guī)定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6年02月28日 09:21
湖北細化落實政采異常低價治理規(guī)定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湖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fā)《關于落實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有關事宜的通知》,從采購需求管理、異常低價審查程序、履約驗收、示范文本等方面結合省內實際細化有關要求,推動形成優(yōu)質優(yōu)價、良性競爭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采購人應嚴格編制采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合理設置采購包。對于信息化建設、耗材用量大的儀器設備等項目,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將運營維護升級、專用耗材、處置報廢等費用納入報價評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確相關責任。采購人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四類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啟動情形,啟動異常低價審查的數值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至不超過65%。評審委員會啟動審查后,應要求相關供應商在合理時間內提交成本測算等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參考同類項目中標(成交)價格、類似產品市場價格水平、行業(yè)人工費用標準、國家有關部門指導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行業(yè)平均成本等對報價合理性進行判斷。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為評審委員會在評審現場及時獲取相關信息資料提供便利。審查啟動原因、審查意見和結果應在評審報告中記錄,隨供應商提供的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以及評審委員會有關互聯網瀏覽、查詢歷史一并歸檔。增設交易系統(tǒng)功能,落實異常低價審查程序觸發(fā)、價格成本信息查詢便利、審查全流程記錄歸檔的各項要求。采購人應落實履約驗收主體責任,將每一項技術、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納入驗收范圍,重點關注觸發(fā)異常低價審查后仍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履約承諾、實際履約情況等。
此外,湖北省財政廳還更新了《湖北省政府采購文件示范文本》,將異常低價審查要求嵌入示范文本,在評標辦法中增設異常低價審查條款,要求采購人明確異常低價審查觸發(fā)條件,明確評審現場、組織記錄歸檔等要求,確保政策快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