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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省本級政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2016-07-05 遼寧省財政廳日前印發(fā)《遼寧省省本級政府采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資金管理,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其中規(guī)定,對遼寧省省本級的政府采購資金,將遵循科學管理、運行高效、??顚S谩⒈O(jiān)督有力的原則進行管理。 《辦法》分別從預算編制、計劃申報、資金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的結項、結余、結轉等幾大方面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遵循科學管理、運行高效、??顚S谩⒈O(jiān)督有力的原則。 對于預算編制環(huán)節(jié),《辦法》規(guī)定,省本級采購單位在編制本部門預算時,要按照《遼寧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規(guī)定,對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中擬實施政府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審核各采購單位編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匯總并編制形成政府采購預算草案,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辦法》明確,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預算指標下達后,要有計劃地在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并明確了項目辦理時限要求:即,對于列入年初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資金,采購單位應于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計劃的申報;對于在年度執(zhí)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資金,采購單位應于預算指標下達后2個月內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的申報。采購單位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需按照申請預算時的內容進一步明確采購品目、數量、基本配置要求等具體需求。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明確了需提前啟動政府采購程序的支出,如物業(yè)費、網絡租賃費等經常性項目支出,可在預算沒有明確的情況下,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先行辦理采購手續(xù)。如:《辦法》中規(guī)定,根據業(yè)務工作需要,在財政預算指標下達前需提前啟動政府采購程序的支出,采購單位可填制《政府采購項目提前實施申請表》,經省財政廳部門預算管理處和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審核同意后,提前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對于提前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的項目資金,待政府采購預算指標下達后,采購單位需在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將下達的預算指標與先行申報的政府采購計劃相關聯(lián)。 在資金支付環(huán)節(jié),《辦法》要求,政府采購合同信息被錄入到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后,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將根據合同信息自動生成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 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方式包括財政授權支付和采購單位自行支付。使用納入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通過財政授權支付方式進行支付;使用未納入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自行支付。 尤其在政府采購資金的結項、結余、結轉環(huán)節(jié),《辦法》規(guī)定,一個政府采購項目所包涵的所有政府采購合同全部錄入完成后,采購單位必須做結項處理。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將會同國庫處(收付中心)以及采購單位定期核對政府采購結余資金數額,并向各部門預算管理處提供各采購單位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結余金額,由各部門預算管理處下達調減指標,收回總預算。采購單位使用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實施采購所形成的結余資金,可由原采購單位繼續(xù)使用。采購單位在實施采購過程中,不得為減少結余資金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及數量。 此外,《辦法》提出,對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在預算指標下達當年無法實施的項目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xù)使用;對于連續(xù)兩年仍未實施的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省財政廳將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盤活存量資金有關規(guī)定調減預算指標,收回總預算統(tǒng)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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