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受 丹東市公安局委托,對 丹東市公安局移動處警APP終端采購項目(項目編號:DDCGJC201907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xiàn)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
一、采購人的采購需求
|
項目名稱 |
主要服務需求 |
|
丹東市公安局移動處警APP終端采購項目 |
移動處警APP系統(tǒng)采用一級部署多級應用設計,承載網(wǎng)依托公安信息網(wǎng)及運營商專線,核心建設內容要求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1 、指令流轉服務。
2 、移動處警APP后臺服務。
3 、移動處警APP管理端。
4 、移動處警APP應用端。 |
二、項目預算及最高限價
項目預算金額:人民幣89.463萬元。
最高限價金額:人民幣89.463萬元
三、合格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 責 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 業(yè) 信譽和健全的 財務 會 計 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設備 和 專業(yè) 技 術 能力;
4 、有依法 繳納 稅 收 和社會保障 資 金的良好 記錄 ;
5 、參加政府采 購 活 動 前三年內,在 經營 活 動 中沒有重大 違 法 記錄 ;
6 、本 項 目 不允 許聯(lián) 合體參與 磋 商;
7 、合格供 應 商 還 要 滿 足的其 它資 格條件:
①磋商供應商只有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并且與招標人沒有隸屬關系才可以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②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參與投標;磋商供應商之間不應存在授權關系。如有此類情況,則只接受先報名的磋商供應商。
③因腐敗和欺詐行為而被有關部門禁止投標的不能參加本次投標。
四、政府采 購 供 應 商入 庫須 知
參加 遼寧 省政府采 購 活 動 的供 應 商未 進 入 遼寧 省政府采 購 供 應 商 庫 的, 請詳閱遼寧 省政府采 購網(wǎng)站 “首 頁 —省 級 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 購 供 應 商入 庫 ”的相 關規(guī) 定,及 時辦 理入 庫 登 記 手 續(xù) 。通 過 信息核 對 后供 應 商即可在政府采 購網(wǎng) 登 錄 ,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具體規(guī)定詳見《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及信息變更須知》(咨詢電話:0415-2211262)。
五、采購文件的領取
采購文件領取時間: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止 (辦公時間:上午9:00-16:30,節(jié)假日除外),超出此期限,一律謝絕領取。
采購文件領取方式:現(xiàn)場領取
采購文件領取地點:丹東市新區(qū)銀河大街100-1號 丹東市市政府一樓交易文件編制科
領取文件其他說明(適用于現(xiàn)場領取方式):
購買采購文件時須攜帶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主體證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明僅限在自然人作為投標主體時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組織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自然人作為投標主體時不需提供);3、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組織負責人、自然人本人購買采購文件的無需提供)。
六、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磋商會議時間及地點
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磋商會議時間:2019年12月24日10:00時(北京時間)
遞交響應文件及磋商會議地點:丹東市銀河大街100-1號丹東市市政府一樓 開標室一。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9 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止
八、質疑與投訴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1 、接收質疑函方式:書面紙質質疑函
2 、質疑函內容、格式:應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guī)定和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質疑函范本》格式。(詳見遼寧政府采購網(wǎng))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丹東市公安局
地 址: 振興區(qū)江城大街15號
項目聯(lián)系人:張林 聯(lián)系電話:13591528015
采購代理機構:丹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東市新區(qū)銀河大街100-1號 丹東市市政府一樓
項目聯(lián)系人:賁曉霞 蔣艷 聯(lián)系電話:0415-2172355
郵箱地址:ddcghwb@163.com
開戶行: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yè)部
賬戶名稱:丹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 號:01011700000151(咨詢電話:0415-217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