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十七運城市品質提升項目市政排水管道清淤檢測工程)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法》(財庫[2020]46號);
(2)《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25〕68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jié)能貨物制度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51號);
(4)《環(huán)境標志貨物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
(5)《節(jié)能貨物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
(6)《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十七運城市品質提升項目市政排水管道清淤檢測工程)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明文件,自然人參與的提供其身份證明;
(2)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擬派往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為本單位的注冊人員且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提供近6個月可查詢的社保繳納證明,且無在建工程項目;
(3)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4)財務狀況:提供2019-2021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注)或銀行資信證明,成立時間至提交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投標人須自行聲明;
(5)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證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繳存的至少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銀行繳費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稅收繳納證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繳納至少一個月的納稅證明(銀行繳費憑證)或完稅證明,依法免稅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8)供應商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為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提供查詢結果網頁截圖并加蓋供應商公章)有以上不良記錄的不得參與評審活動,同時提供供應商企業(yè)信用承諾書原件;?????
(9)供應商保證金交納憑證;
備注: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時間: 2022年05月05日 至 2022年05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為了進一步推動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適應市場主體的需要,扎實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政策措施,積極發(fā)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有效緩解中小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根據中辦、國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財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 46號)、《陜西省中小企業(yè)政府采購信用融資辦法》(陜財辦采[2018]23號)、《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我省中小企業(yè)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的通知》(陜財辦采[2020]15號)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場主導、財政引導、銀企自愿、風險自擔的原則,中標(成交)供應商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登錄陜西省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平臺( http: //www. ccgp-shaanxi. ggov.cn/ zcdservice/ zcd/ shanxi/)在線申請,依法參加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活動。目前的合作銀行有:北京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平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浦發(fā)銀行、興業(yè)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秦農銀行、浙商銀行、中國銀行、西安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