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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50位于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巖洞寺村四組(瀧澄水岸)車位122號(第一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025年10月18日10時至2025年10月19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50位于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巖洞寺村四組(瀧澄水岸)車位122號,建筑面積:47.88㎡,不動產權證書號:鄂(2025)利川市不動產權第0014551號,評估價值:43100元,起拍價格:36635元,增價幅度:500元,保證金:4000元。
特別提醒:1、涉原權利人負擔的稅費,買受人可選擇先行墊付。如買受人先行墊付的,自成交之日起10日內,持有效完稅憑證、支付憑證至本院申報退款,逾期申報造成無法退付該墊付款的,買受人應另循法律途徑解決;2、案涉標的物所欠土地出讓金、維修基金、物業(yè)費、水、電、氣、工本費、過戶所產生的交通費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必須在競價程序開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隨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經法院確認后可參與競買。 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領取標的的,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領取標的。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50位于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巖洞寺村四組(瀧澄水岸)車位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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